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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使用再生水、海淡水、開發水資源或投資節水設備者,也享有最高60%的耗水費減徵優惠,為使大用水戶有緩衝期進行節水設備投資,2025年6月30日前大用水戶耗水費減半收取。
水利署表示,2016年5月25日總統公布增訂水利法第84條之1賦予開徵耗水費法源,經濟部水利署在這6年期間與工商團體代表、環境保護團體、各相關部會、地方政府等積極溝通,考量面對氣候變遷,穩定供水將是台灣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課題,而百年大旱更凸顯各界努力節水時,用水大戶更應負起節約用水的企業社會責任,經濟部充分評估水情、經濟衝擊等因素,發布耗水費徵收辦法,以促進產業節水並落實用水正義。
水利署說明,為配合耗水費徵收,111年4月至5月再次邀請工商團體代表,共同討論草案內容及徵收配套措施,並感謝產業各界給予多項節水及徵收方案建議,也表達認同並配合耗水費開徵的政策推動,水利署及工業局也同步推動產業節水輔導及廠商電話諮詢服務,提供用水戶水資源管理改善建議,耗水費開徵預期促進產業節水,鼓勵大用水戶投資節水設備,強化產業用水管理,有助於企業ESG轉型,並將帶動台灣水產業的發展,是一項多贏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