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當接觸富商翁茂鍾 前檢察官羅榮乾罰俸10個月

▲前檢察官羅榮乾懲戒案,懲戒法院13日判罰俸10個月。(圖/NOWnews資料照,記者潘千詩攝)
▲前檢察官羅榮乾懲戒案,懲戒法院13日判罰俸10個月。(圖/NOWnews資料照,記者潘千詩攝)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前高檢署檢察官羅榮乾與涉訟當事人、富商翁茂鍾不當接觸,去年3月遭監察院彈劾。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後,今(13)日判決罰款,總額為羅任期最後月俸10個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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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劾文指出,羅榮乾自1998年10月至2016年7月,與翁茂鍾不當接觸,包括「怡華公司與百利達銀行紛爭」案,羅接獲相關檢舉案件簽請分案前後,與翁多次會面甚至討論案情,更與翁頻繁接觸、參與飲宴高達150餘次,還陪同拜訪某些領域的高階主管人員,多次接受餽贈襯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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