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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獲報後迅速派員到場處理,但到場時肇事的劉姓男子已棄車離去,警方隨即組成專案小組,循線積極查緝劉男行跡,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即在劉男友人位於烏日區的住處緝獲劉男到案。劉男到案後警方依規定對其實施酒精濃度檢測,檢測結果為無酒精反應,對於劉男涉刑事責任部分,將積極查處依法從嚴究辦。
分局長楊川呼籲,發生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涉犯刑責,致人傷害而逃逸者,可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更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駕車不慎與其他車輛發生擦撞,不論車損嚴重性或責任歸屬,皆應撥打110報案,切勿逕自離開。另外,酒後駕車害人害己,千萬別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開玩笑,警方將持續強力執法打擊酒駕,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共同維護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