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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規定,雇主申請聘僱第二類外國人,應依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確實執行,若外國人住宿地點有變更時,應於變更後7日內通知外國人工作所在地或住宿地點之當地主管機關。勞動部於111年12月26日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鬆綁通報方式不限於紙本書面方式辦理。自112年度起,雇主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建置的「外國人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辦理通報作業。除了住宿地變更通報,外國人入國通報、接續通報及離境驗證,皆可透過線上系統申辦。
勞工局表示,考量外國人住宿地變更線上通報甫上線,即日起至112年2月底期間仍會受理紙本通報案件,3月1日起將全面採行線上申辦,請雇主及仲介公司留意送件辦理時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