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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藥品標示要看清:用藥前應詳細閱讀外盒或仿單(說明書)的相關注意事項,不要馬上將外盒或是說明書看完即丟,這樣才能知道藥品名稱、成分、用途(適應症)、用法用量、注意事項、副作用或警語、保存方法等。
三、遵循醫囑按時用藥:應確實依照醫師、藥師的指示用藥,切勿擅自過量或減量使用,亦不可有過年吃藥會犯忌諱的想法而自行停藥。
四、注意用藥後情形:藥物過敏不可忽視:用藥後應關心身體變化,假如在用藥期間發生「疹」、「破」、「痛」、「紅」、「腫」、「燒」等藥物過敏6大前兆症狀,要立即攜帶正在服用的藥袋或用藥紀錄單回診就醫,讓醫師知道您用了哪些藥品。另外服用數日後,症狀如不見好轉,或更加惡化,也應儘速就醫。
食藥署再次提醒民眾,當選擇購買藥品時,應由合法醫療機構、藥局或藥粧店取得,千萬不要購買及使用來路不明、標示不清、誇大療效或未經核准的藥品,更不要購買地攤、夜市或遊覽車上所販賣的藥品,才能健康過好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