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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過年期間,法務部為了「打詐」,公布《刑法》的修正重點。蔡清祥表示,將加重妨害自由罪的處罰,如果是3人以上共犯或用凌虐、囚禁的方式,將處以更重的處罰;妨害詐欺用深偽、語音方式詐騙,同樣提出加重處罰的條文;因為凌虐或囚禁而造成死亡、重傷者,最高處以無期徒刑;對於妨害自由及詐欺的結合犯,同樣提出獨立的處罰條文。
根據法務部提出的修正草案,為《刑法》302-1、339-4、339-5;對於3人以上共同犯罪、凌虐或囚禁等情形,另為獨立處罰規定,增訂「加重剝奪行動自由罪」,提高刑度,最重可處7年。
對於剝奪行動自由過程造成死亡、重傷害,增訂「加重結果犯」,將加重刑責,最重可論處無期徒刑,與可處7年的普通剝奪行動自由罪有所區別。對於以深偽影像或聲音的詐欺手段,增訂「加重詐欺」類型,以提高刑度。
此外,因應新興詐欺犯罪模式,法務部也研擬增訂詐欺罪與剝奪行動自由罪之「結合犯規定」,加重刑責,最重可處10年。
為杜絕震驚社會柬埔寨案、受騙遭囚凌虐等犯罪,法務部之前已主動提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就招攬國人至國外從事電信詐欺、性剝削、勞力剝削,甚至摘除器官等亂象,增訂處罰規定,最重可處7年,該草案已於去(2022)年12月16日函請立法院審議。今(2023)年再針對《刑法》部分提出修正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