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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仲說,若國軍聯兵營真的能前往美國移地訓練,不僅可獲得更廣闊、專業的訓練空間,提升聯兵營的作戰能力與戰術水準;也能汲取美軍豐富的實戰經驗,對國軍既有的戰術、戰技與訓練方式進行修改;或許還可增加雙方地面部隊在作業上的共通性,增加日後聯合行動的可能性。空軍F-16戰機飛行員前往美國實施的「戰術專精訓練」,就是非常成功的先例。
揭仲建議,若聯兵營赴美移地訓練能夠實現並常態化,則應爭取安排由我空軍在美受訓的F-16戰機,與在美受訓的陸軍聯兵營,針對在台灣本島很難徹底實施的「密接支援」等陸空聯合作戰科目進行演習,進一步提升陸空聯合作戰能力。
揭仲也表示,聯兵營赴美移地訓練所需經費相當可觀,國防部應該和美國磋商,將相關訓練經費由美國《2023財政年度國防授權法案》中的無償軍援,或《2023財政年度綜合撥款法案》的「外國軍事融資」(FMF)貸款來支付,不僅能讓此訓練常態性定期實施,又能避免對國軍的年度訓練預算造成太嚴重的排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