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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育鰻苗,以利鰻魚產業永續經營,漁業署說,為了讓成鰻得以降海產卵,已輔導15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公告轄屬至少一條河川的中下游流域,全年禁止以任何方式捕撈鰻魚,其中宜蘭縣更公告全縣境內河川全流域禁止捕撈鰻魚,進行鰻魚資源養護工作。
另外,漁業署也搭配貿易管理,確保鰻魚養護;漁業署說明,協調經濟部於96年10月依「貿易法」公告每年11月至隔年3月禁止鰻線、鰻苗及幼鰻出口。
漁業署舉例,111年11月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及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緝獲民眾空運走私鰻苗約13萬尾,並交予農委會作公共利益使用,經農委會水產試驗所照料,扣除傷亡及供學術研究使用外,其餘依專家學者建議於112年1月分批放流至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公告禁止捕撈鰻魚河段,以增裕鰻魚天然資源量。(編輯:陳政偉)1120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