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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消費者報導雜誌社社長許宏宇指出,目前各類「預付型交易定型化契約」辦理履約擔保的方式分為「銀行履約保證」、「提撥專款入信託帳戶」、「同業互保」、「公會連保」、「履約保證保險」、「由主管機關許可之履約保證」等6種,凱旋大苑案使用的是「提撥專款入信託帳戶」,「英代外語」則是「同業互保」。
許宏宇說明,目前以將消費者所預付的款項,提撥一定成數,進入業者的信託專戶,是最多案子使用的履約擔保方式,但信託專戶的款項如何處管理,如何撥用?並未見主管機關的監理制度,且當業者倒閉或積欠巨額債務時,債權人還是需要就帳戶中款項,聲請強制執行,對消費者的權益完全無任何保障。
同業互保部分,許宏宇認為,即使消費者願意接受同性質的補習班擔起繼續履約的責任,但原則上也不會以退費方式解決爭議,而是或要求消費者需補差額,或更動在師資、上課進度、方式、時間、地點等,這樣的作法並不符合消費者期待,因此消費者權益得為保障者,實載非常有限。
消基會董事長吳榮達則說道,目前檯面上履約擔保的方式很多,但仍出現不少類似凱旋大苑和英代外語的案例,顯見主管機關對履約擔保制度的完善還有一段距離,除了呼籲行政院消保處應該帶頭發動22縣市政府主管機關,定期針對27類應提供履約保證的企業經營者,進行徹底的查核行動外,也希望消費者在簽訂契約時,能全盤了解內容和後續可能面對問題的處理方式,再決定是否作出消費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