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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分院22日判決指出,一審判刑9年沒有逾越法定刑度,也沒有裁量濫用情事,因而駁回檢方上訴,維持原判9年;至於何男,根據目擊證人描述,何男因生氣開始摔男童,而且將男童整個人抓起來直接摔,何男的辯詞不足採信,予以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據調查指出,沒有教練證的何男從民國104年起在台中市豐原體育館地下室免費教學生學柔道,7歲的黃姓學童於110年4月8日前來上課,同年4月21日晚間即發生何男重摔黃童20多次,致腦部重創,昏迷指數3,搶救70多天後仍宣告不治。(編輯:李亨山)112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