鰻苗禁漁期「2縣市除外」!3/1起不得捕撈 違者開罰15萬

▲今(3/1)日起,鰻苗捕撈魚期結束。(圖/漁業署)
▲今(3/1)日起,鰻苗捕撈魚期結束。(圖/漁業署)

編輯中心/綜合報導

為使鰻苗得以溯河成長,增裕鰻魚資源,農委會漁業署表示,依「鰻苗捕撈漁期管制規定」,除花蓮縣及台東縣外,其他縣市轄屬之距岸3浬內海域、潮間帶及河口水域,每年3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為鰻苗禁捕期,違反鰻苗禁漁期規定者,將核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呼籲全國捕撈鰻苗業者務必遵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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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漁業處指出, 鰻魚養殖是我國長久以來的傳統產業,目前養殖所需的鰻苗來源需要依賴野生捕撈的天然苗,因此中央開放特定時間讓漁民捕撈鰻苗。而新北市捕撈鰻苗主要在河海交會口附近,主要使用手抄網、小型人力叉手網或小型張網等漁具作業。

▲每年3月至10月為鰻苗禁補期。(圖/新北市漁業處)
▲每年3月至10月為鰻苗禁補期。(圖/新北市漁業處)
而「鰻魚苗」漁汛期適逢冬季並跨越年度,部分漁民藉由捕撈鰻苗賺取「年終獎金」,漁業處表示,但為利鰻魚資源量的補充,依現行中央法規,一年之中有8個月是禁止捕撈的,有限制的採捕讓漁業資源得以永續利用,產業得以持續發展。同時為了讓成鰻得以降海產卵,漁業署已輔導15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公告轄屬至少一條河川之中下游流域,全年禁止以任何方式捕撈鰻魚,其中宜蘭縣更公告全縣境內河川全流域禁止捕撈鰻魚,以進行鰻魚資源養護工作。(編輯:林莞茜)

▲農委會漁業署禁捕鰻魚河川封溪護鰻示意圖。(圖/漁業署)
▲農委會漁業署禁捕鰻魚河川封溪護鰻示意圖。(圖/漁業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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