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旁酒駕撞死人還找少年「頂罪」 惡男羈押禁見3個月

▲22歲李佳修去年11月酒駕開車釀1死1傷,如今遭起訴,北院裁定羈押禁見(圖/NOWnews資料照,翻攝畫面)
▲22歲李佳修去年11月酒駕開車釀1死1傷,如今遭起訴,北院裁定羈押禁見(圖/NOWnews資料照,翻攝畫面)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竹聯幫「晉安會」成員李佳修去年11月酒駕飆車,在行政院旁撞死王姓駕駛,酒測值高達1.085,今(8)日遭檢方起訴,成為台北院檢首起「國民法官」案。台北地院下午召開移審庭後,法官認為李男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串證可能,裁定羈押禁見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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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上午公開抽籤分案,在移審庭部分,抽中法官吳明蒼。法官下午開庭時,提訊在押中的李男。李男說,案發前曾在夜店喝香檳再到酒店喝酒,後來開車回家發生車禍,因「少年刑責輕」,第一時間想找同車、沒喝酒的曾姓少年頂罪,對方也答應,只是他們不知道事情這麼嚴重,是之後到醫院,才從警方口中得知王男死亡。

李男對檢方起訴的犯罪事實雖坦承犯行,但他推稱不記得當時的事,是後來看監視器畫面才想起來;對於為什麼要襲警以致被警方開槍制止,是因為喝酒後情緒比較激動,那時已經不知道自己在幹嘛。

辯護律師主張,李男認罪,檢方也查明無共犯在逃,沒有羈押必要,另請求法官勿因本間為北院首件國民法官審理案件,以及李男的前科而影響,請求法官交保。

公訴檢察官主張,案發前1年,李男曾向店家恫稱自己是「晉安會」,要店家幫他買煙酒,前科表已附上,李男可能對曾姓少年、死者家屬恐嚇或串供,有羈押必要。

法官認為,李男犯罪嫌疑重大,被捕時不依警方指示與警衝突,有逃亡舉動,犯案後企圖找同車的曾姓少年頂替,有影響證人、傷害證人的能力與動機,加上現今通訊軟體發達,能輕易與證人接觸,有羈押禁見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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