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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間「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審查後,已為林水泉平反並給予補償;但林當年被政府以行政措施提報為流氓而移送管訓575天,卻始終無法獲得平反與補償。
2022年5月27日,《促轉條例》修正通過,增定威權統治時期,政府機關或公務員為達成鞏固威權統治之目的,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所為侵害人民生命、人身自由或剝奪其財產所有權之處分或事實行為,屬行政不法,有依法調查確認且平復之必要。隨後,林水泉向法務部申請平復。
法務部表示,在調閱資料時,多數檔案已逾保存期限而遭銷燬,增加調查困難,但承辦人員深入研究監察院、國家檔案管理局、內政部警政署等機關資料,最終審查認定林水泉1961年的管訓處分,屬於行政不法處分,成為政府平復行政不法之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