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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7月28日,2人因有事外出到台南,便在當天上午將3瓶水、一份饅頭夾蛋、一包餅乾放在陽台,隨即離去,直至隔天傍晚返家許久後,才發現父親失去意識,倒臥在糞便之中,嚇得2人立刻呼叫救護車送醫,但搶救後仍宣告不治,解剖報告顯示,老翁生前就因四肢萎縮、營養不良,患橫紋肌溶解症,但在囚禁期間未即時就醫,進而引發急性腎衰竭致死。
檢方偵結,認為夫妻2人泯滅人性、罔顧人倫,依私行拘禁致死罪、私行拘禁直系血親尊親屬致死罪起訴,並向法官求處重刑,案件審理時,2人否認犯罪,辯稱上述行為皆不會造成老翁死亡,但法院根據家庭監視器畫面,證實有施虐行為,判處2人各12年有期徒刑。
上訴後,高院認為夫妻雖手段惡劣,但追究主因是他們沒有專業知識,不堪長期照護生活無法自理的失智患者,進而將情緒、壓力加諸他人所致,且2人符合自首要件,一審未適當減刑,因此改判徐男10年、陳女9年徒刑,最高法院則於今(20)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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