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豐大橋女師命案!男友更一審獲無罪 最高院再撤銷發回

▲陳女的王姓男友及其友人,2人分別遭判15年、12年半定讞,2018年獲再審機會,台中高分院於前年底改判無罪。(圖/翻攝冤獄平反協會臉書)
▲陳女的王姓男友及其友人,2人分別遭判15年、12年半定讞,2018年獲再審機會,台中高分院於前年底改判無罪。(圖/翻攝冤獄平反協會臉書)

記者陳苾暐/綜合報導

台中后豐大橋21年前發生一起命案,當時一名安親班陳姓女老師不明原因墜橋,檢方事後起訴陳女的男友王淇政及其友人洪世緯,2人分別遭判15年、12年半定讞,2018年獲再審機會,台中高分院於前年底改判無罪,但經上訴,最高法院確認唯無罪判決仍有多項疑點,因此撤銷無罪判決,發回再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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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起訴指出,王男於2002年12月7日凌晨1時許,在洪姓友人的陪同下,到台中后豐大橋與陳女攤盼分手,不料過程中雙方法生爭吵,進而演變成追逐拉扯,王男在盛怒之下聯合洪男,抱住陳女腳部,將其騰空於后豐大橋護欄上,並表示若要分手就要她命,由於陳女仍不願妥協,2人便一起鬆手,導致陳女顱骨粉碎性骨折,送醫搶救不治。

▲一名王姓證人向檢方供稱,當天親眼目睹王男從背後抱住陳女,並夥同洪男作勢要將其丟下橋。(示意圖/翻攝google地圖)
▲一名王姓證人向檢方供稱,當天親眼目睹王男從背後抱住陳女,並夥同洪男作勢要將其丟下橋。(示意圖/翻攝google地圖)
事後一名王姓證人向檢方供稱,當天親眼目睹王男從背後抱住陳女,並夥同洪男作勢要將其丟下橋,雖2人始終否認涉案,也相繼通過測謊,但仍分別被判處15年、12年半定讞,對此,人權團體認為案件中有諸多疑點,因此開始為2人提出再審,歷經10次聲請均遭駁回,直到2018年終於獲得最高法院採信,撤銷有罪確定判決、停止執行釋放2人,並重啟再審程序。

2019年台中高分院首度改判王男、洪男無罪,2021年底再審更一審2度判無罪,不料檢方不服上訴後,最高法院認為證人證述內容與卷證資料不符,又撤銷無罪判決發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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