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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男嬰脖子、臀部出現瘀青,疑似遭到家暴,因此院方隨即通報相關單位,林男到案後始終否認虐童嬰,僅向檢方供稱,岳父屢逼妻子與自己離婚,當天才會情緒失控搖晃兒子,至於頸部傷勢則是在拍嗝時意外造成。
但法醫解剖卻發現,男嬰顱骨骨折出血,進而導致腦壓過大身亡,且除頸部有勒痕外,顱骨、肋骨及手骨都有新、舊傷痕,屁股處也有瘀青和褥瘡,研判男嬰生前確實有遭虐,因此檢方綜合相關事證後,依法起訴林男。
案件審理期間,林男終坦承罪刑,表示自己當時過於衝動,才會做出憾事,對此,法官則認為,林男為人父卻傷害幼子至深,造成剛誕生的小生命來不及長大,故依傷害致死罪判處12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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