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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兄弟領隊劉志威強調,現行的中華職棒合約,對球團、球員雙方來說,依照《中華職棒聯盟選手契約》規範,球團表達續約意願時,且球員只要一月份開始領球團薪水,就代表同意球團續約,後續就是雙方協調薪資。
若在薪資仲裁前,經紀公司或球員認為差距較大,可以提出仲裁,為自己爭取權益,且提出薪資仲裁後還是可以繼續談約。但過了仲裁時間之後,其實球團可依據合約精神,依照球團敘薪標準直接給付薪資。但各球團都會尊重球員想法,希望與球員達成共識,盡量縮小雙方差距而持續協商。
劉志威表示,「其實目前中華職棒的談薪制度雖然是對資方有利,但球團仍有持續談約的意願,所以提出仲裁是對選手本身有保障。這次我們也有提出不同合約方案,或是激勵獎金方案等,希望與選手持續溝通,但仍無法達成共識。球團為避免此事件繼續造成誤解,也完成合約權利義務,球團將依據合約月薪24萬,寄發通知函給吳哲源選手,今年度一月起的月薪差額也會在下個月一併補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