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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月19日,余男、王男埋伏在曾男回家路上,待其出現後,立刻持西瓜刀狠砍曾男頸部,導致他失血過多身亡;案件審理期間,杜婦與楊男皆否認犯行,並將過錯推給2名少年,但法官根據相關資料,發現杜婦曾騎車載著余男勘查地形,亦出示丈夫照片方便其辨認,因此依殺人罪判杜婦20年,楊男則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上訴後,高雄高分院認為,杜婦一度認罪,隨後又否認犯行,至今仍未和死者家屬和解,因此依法加重判處無期徒刑;日前最高法院撤銷原判發回更審,法院考量杜婦為家暴受害者,且犯罪手段也非極端殘虐,故改判楊、杜2人20年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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