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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確認數量、金額的飯局中,陳福祥與2名蔡男交談時,自認對方曾參與台中地區販毒成員黑吃黑、侵吞一樁2500萬毒品買賣款項,而2名蔡男言談間講到一名失聯友人時竟露出一付輕蔑態度,陳福祥大為不滿起意報復,13日在峨眉停車場內槍殺2名蔡男,隨後騙角頭完成毒品交易,取走440萬後逃亡,躲了12天才在桃園落網。從一審到更三審,歷審皆判陳福祥死刑。
案件上訴後,最高法院今年4月間針對陳的犯行是否為情節最重大之罪等爭點辯論。不過,最高法院指出,更三審的事實、適用法條、罪名無誤,但對於殺害蔡鎧陽的量刑錯誤,陳福祥殺害蔡宗育後欲離開現場,恰巧蔡鎧陽返回停車場,發現蔡宗育的屍體,他擔心事跡敗露才萌生殺意,並非一開始就預謀槍殺2人,未達兩公約規定的「情節最重大之罪」。
合議庭並審酌陳福祥認罪道歉、未獲死者家屬原諒,以及家屬希望維持死刑的量刑意見後,撤銷死刑,自為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