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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為5月5日、6日,宛若龍邦公司受雇之人員,連續兩日於龍邦公司共同主持記者會,除不實指摘公司,連續詆毀與其意見不同之經營團隊與董事,並持續捏造杜英達獨立董事家人遭綁架、挾持,見到國寶集團朱國榮總裁時,臉色發白、全身發抖、甚至頻頻掉淚等荒謬情節,杜英達前獨董已於5月5日晚間,發表親筆簽名函,駁斥其為子虛烏有,充分證明陳敏薰已失去獨立董事之獨立性。
再來是4月20日、5月5日二度配合龍邦公司指示,反對分派現金股利,並製造諸多紛擾,嚴重侵害泰山五萬名股東權益。
泰山公司表示,綜合以上所述,因而委請外部專業律師,出具二份法律意見書,依二件法律意見書之評估結果,皆認陳敏薰之所作所為,確已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第2項規定,泰山公司依法當然解任陳敏薰獨立董事,捍衛五萬名股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