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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新聞台不服,認為NCC侵害言論自由,聽證程序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原則,這個違法瑕疵無從補正,向行政法院訴請NCC不予換照處分應予撤銷,且NCC須賠償79億5369萬9980元。
今天北高行合議庭認為,NCC用錯評分表,原不予換照處分不合法,因此撤銷處分,但是求償部分沒有判准,可上訴;對此,NCC指出,中天新聞台換照案,駁回申請且不予換照之行政處分,主要考量有5點;首先,該頻道執照有效期間出現大量申訴與違規;第二,內部控管與自律機制運作失靈,無法維護新聞專業;第三,聽證會證實該新聞台受到不當介入。
第四,無法證明可以排除大股東與外界對新聞不當干預;第五,該台103年換照時,NCC即予以警示並附加附款,惟仍無法有效改善,甚難確信其能改正過往違規情事等,經委員會議通盤考量,並踐行嚴謹的行政程序後決議作成處分。
NCC表示,衛星廣播電視法所設定期換照制度,是國家維護新聞自由、新聞專業倫理及公共利益的機制。NCC依法律上之職責,透過嚴謹之行政程序,本於獨立機關之專業判斷作成駁回中天新聞台申請換照之處分,於法並無違誤。
NCC強調,廣電新聞媒體具公益性,涉及公眾資訊接收自由及社會公共利益,對北高行判決未能尊重獨立機關專業判斷,該會將依法提起上訴,並持續督促媒體落實法遵,完善我國廣電產業健全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