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醫療雙法「協商無共識」!立院最快12日表決

▲由於朝野對於再生醫療雙法的法案用詞定義等關鍵條文,均無法達成共識,因此預計最快12日進行表決。(示意圖/記者陳威叡攝)
▲由於朝野對於再生醫療雙法的法案用詞定義等關鍵條文,均無法達成共識,因此預計最快12日進行表決。(示意圖/記者陳威叡攝)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林敬殷台北10日電)立法院長游錫堃今天召集朝野黨團協商再生醫療雙法,及「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由於朝野對於再生醫療雙法的法案用詞定義等關鍵條文,均無法達成共識,保留至院會處理,預計最快12日進行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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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完備再生醫療研究發展,同時兼顧再生醫療臨床應用的品質與安全,行政院會日前通過「再生醫療法」草案及「再生醫療製劑條例」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在3月底完成再生醫療雙法的初審,但包括倫理是否列入立法目的、法案用詞定義、胚胎幹細胞禁止範圍等關鍵條文,由於朝野歧見難解,因此決議全數保留送交朝野黨團協商。

立法院長游錫堃今天下午在立法院議場3樓會議室,召集朝野黨團協商,研商「再生醫療法草案」、「再生醫療製劑條例草案」及「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

朝野黨團才剛開始進行再生醫療法草案協商,就在相關用詞定義的條文之處僵持不下。朝野立委輪番發言,經過一小時的討論,仍未達成共識,而後續包含胚胎幹細胞禁止範圍、罰則等條文,朝野都無法達成共識。

最後,在歷經近兩個小時的討論後,游錫堃宣布未有共識的條文,均保留送院會處理,在院會處理前由各黨團推派1人發言,並依序進行各保留條文黨團版本的處理。

另外,游錫堃今天也召集協商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會保留的第10-1條及第12條,均與阻斷黃牛票源的罰則有關,最後黨團協商依照委員會協商版本通過,除罰則依照政院版外,並新增賦予行政機關對檢舉人給予獎勵的法源。

此外,針對實名制部分,為避免入法後的立即衝擊,並未將「實名制」三字入法,而以「協助推動藝文表演票券正常流通及維護市場秩序」取代。

包含「再生醫療法草案」、「再生醫療製劑條例草案」等再生醫療雙法,以及「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預計最快在12日,或最慢16日的院會中進行處理。(編輯:張均懋)112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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