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下修 立院三讀通過18歲同婚無須代理人同意

▲ 立法院院會今(23日)日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刪除「未成年人成立及終止同性婚姻關係應經法定代理人同意」等規定。(圖/新頭殼)
▲ 立法院院會今(23日)日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刪除「未成年人成立及終止同性婚姻關係應經法定代理人同意」等規定。(圖/新頭殼)

中央社

配合民法成年年齡從20歲下修至18歲,立法院院會今(23日)日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刪除「未成年人成立及終止同性婚姻關係應經法定代理人同意」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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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促進青年獨立自主及鼓勵積極參與社會事務,自今年元旦起,民法成年年齡已從20歲下修至18歲,為此,行政院提出《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並於今天的立法院會中三讀通過。

據現行條文規定,未滿18歲者,不得成立同性婚姻關係,未成年人成立前條關係,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為配合民法,此次修法刪除成立或終止同性婚姻關係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等規定,未來18歲到20歲成立或終止同性婚姻,無須法定代理人同意。

此外,施行日期定為2023年1月1日,與民法下修成年年齡施行時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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