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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現行條文規定,未滿18歲者,不得成立同性婚姻關係,未成年人成立前條關係,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為配合民法,此次修法刪除成立或終止同性婚姻關係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等規定,未來18歲到20歲成立或終止同性婚姻,無須法定代理人同意。
此外,施行日期定為2023年1月1日,與民法下修成年年齡施行時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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