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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詹志宏表示,兩岸同婚並不是只考慮中華民國籍,也必須考慮配偶所屬國家的法律,考慮同婚配偶在當地國的法律地位、下一代的地位、權利義務等,若是開放,配偶所屬國家的法律讓同志伴侶在當地受到懲罰,這樣的做法負責任嗎?他也請大家比較新加坡、香港的法律是否會處罰該國籍同婚者,答案是並不會。
媒體追問,陸委會是否有其他辦法可以讓兩岸同婚合法化;詹志宏無奈地說,這應該去問中國國台辦、民政部,中國的法律哪天可以有這樣的進展。他也強調,同婚的主要負責部門是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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