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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中職也不是沒有遇過下雨,結果被迫中斷的現象,不過如何針對現場狀況進行「暫停」,或是經由精準的天氣狀況判定,都需要裁判的觀察跟決斷力。
根據中職規章規定,「比賽宣布打不打,賽前由主場代表一人,與聯盟賽務部代表共同討論協議後,由聯盟決定,如果比賽開打後,由該場主審決定。」順帶一提,兩隊有建議權,聯盟有最終裁量權。
CPBL 裁判執法手冊規則補述內,1.02 【正式比賽的確定】中提到:「【例】7 局上結束客隊 3:2 領先,7 局下主隊反以 3: 3 暫時追平,此時因雨無法進行而裁定比賽,主隊 7 局雖 未完成,已追平成績仍算,應以 3:3 成績為勝負。」
根據這點,的確昨日比賽有機會利用此點提前結束,但「比賽中因雨宣告暫停後,需按規定等待 30 分鐘,若 超過30分鐘仍下大雨場地不堪時,得宣布終止比賽; 若判斷場地、天候仍允許繼續比賽或整理途中又下雨, 則視狀況而定得再等待 30 分鐘;雨停經主審會同場 務評估整理場地需一小時以上時,主審得宣布終止比賽。」也就是說,最終還是主審來裁量是否繼續打,以及場地是否適合繼續。
楊清瓏認為,聯盟的確有需要去了解比賽的狀況跟討論,決定未來是否做出檢討或需要加強的地方,作為內部提升賽事的標準。
此外,聯盟也的確會去知道裁判的考量之處,例如昨天是在7局下兄弟已經追平的狀況下,是否還要繼續打,或是等待雨勢稍緩,都是裁判的裁量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