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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後,張男找來不知情但同樣缺錢花用的林姓男子,打電話給羅結次子、正新前董事長羅才仁的邱姓妻子,恐嚇稱「我有你爸的東西,我要向你求財3000萬,否則我就毀掉」等語;至於林男發現是以骨灰恐嚇取財後,則嚇得立刻離開團隊。
同月13日,張男再度傳送骨灰罈照片給邱女,並將贖金提高到6千萬元,同時再三強調不准報警,否則會把骨灰罈丟進池塘,警方獲報後,隨即派員展開調查,最終於15日順利逮捕凃男、張男,17日在拘提林男到案。
法官審理後,認為凃、張2人盜取骨灰,除導致墳墓損毀外,還造成家屬精神上受到打擊,因此,違反社會善良風俗甚鉅,均判處有期徒刑3年8月,至於林男則犯恐嚇取財未遂罪,處7月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