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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騎士立刻下車,移到左側騎士左後方撿錢。網友紛紛留言「眼睛真銳利。爽爆了!」、「聽到熟悉的聲音,肯定有料www」、「真爽」、「我怎麼都沒撿到過」。不過,也有網友疑惑「怎麼沒送去警局?」也有人貼出法條,提醒撿到錢沒送警局,可能有觸法之嫌。
在馬路上撿到錢一定要送警局嗎?律師黃蓮瑛、林立群曾在「法律百科」網站上解答,撿到東西時,除非這東西的所有人拋棄所有權,否則他對該物品的所有權,不會因遺失而消失。
法律規定,當你撿到東西的人不知道東西是誰的時,要把東西送到警察局,如果是在百貨公司、捷運站撿到的,則可送到其服務台。正常程序,警方會開立「受(處)理案件證明單」給你,並上網公告招領。
依《民法》第807條第1項規定,如果是500元以上的遺失物,無人認領超過6個月,就歸撿到的人所有,警察會通知你來領取;如果是500元以下,因為財產價值比較低,招領超過15天沒人領,就歸撿到的人所有。
不過,如果是不具有財產價值的遺失物,例如疫苗接種的小黃卡、學生證等,則不適用《民法》第807條第1項的簡易招領的規定,仍需依照一般招領程序進行招領。
律師提醒,如果你在路上撿到錢,沒有送到警局就擅自挪作他用,無論是收到自己的口袋或捐作公益團體的基金,都可能會構成侵占遺失物罪,依《刑法》第337條規定,最重可處15000元的罰金。
創立「在不瘋狂就等死」頻道的YouTuber游否希,也曾在信義區路上撿到1000元,雖然明知該送交警方,但他還是選擇讓這筆錢去到讓他「安心的地方」引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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