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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會議從下午3時進行,至晚間6時30分許結束,歷經約3.5小時,與會人員包含交通部、道安委員、學者專家、執法單位等約30人。李克聰會後接受媒體採訪時透露,會議結果維持,當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3公尺(約1個車道寬或3個枕木寬)為準,也就是車輛經過行穿道時,車輛與穿越道的行人,距離若在3公尺內就將被取締。
李克聰表示,交通部跟執法單位評估分析後,認為原先3公尺標準負面影響較小,今各單位充分表達意見,認為用路人與民眾和執法單位開始熟悉規範,罰則也已經修訂更為嚴格,上限從3600元提高至6000元,還必須強制接受道安講習,因此原標準應該具有一定效果,其餘方案則太嚴格。
李克聰解釋,行人踏上行穿道或是進入路口,就具有路權,車輛必須減速停讓,範圍就是距離3公尺,取締標準可透過執法警察或是科技執法影像判定,但他也坦言,希望從交通工程、宣導教育、執法,讓相關用路人互相禮讓、尊重,形成交通文化還需要一段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