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進路口就算!斑馬線讓行人「標準維持3公尺」 違規開罰6000元

▲斑馬線停讓行人標準維持3公尺,違規將提高罰則,可開罰6000元。(示意圖/Unsplash)
▲斑馬線停讓行人標準維持3公尺,違規將提高罰則,可開罰6000元。(示意圖/Unsplash)

記者許若茵/台北報導

內政部警政署頒布斑馬線「不論行人遠近駕駛須停讓」新制規定,引發社會議論後緊急喊卡。對此,交通部今(26)日進行「行人已在近端駕駛須停讓」討論,歷經3.5小時會議討論,與會的消基會交通委員會召集人李克聰晚間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標準維持3公尺,違規將提高罰則,可開罰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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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21日說明,從6月30日起,只要斑馬線有行人「無論距離遠近」,駕駛都要停讓,引發民怨;對此,交通部長王國材表示,執法方案過於嚴格,會影響車流順暢,因此和內政部長林右昌、警政署長黃明昭討論後,宣布此案先暫緩實施,今再召開會議討論執法依據。

據了解,會議從下午3時進行,至晚間6時30分許結束,歷經約3.5小時,與會人員包含交通部、道安委員、學者專家、執法單位等約30人。李克聰會後接受媒體採訪時透露,會議結果維持,當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3公尺(約1個車道寬或3個枕木寬)為準,也就是車輛經過行穿道時,車輛與穿越道的行人,距離若在3公尺內就將被取締。

李克聰表示,交通部跟執法單位評估分析後,認為原先3公尺標準負面影響較小,今各單位充分表達意見,認為用路人與民眾和執法單位開始熟悉規範,罰則也已經修訂更為嚴格,上限從3600元提高至6000元,還必須強制接受道安講習,因此原標準應該具有一定效果,其餘方案則太嚴格。

李克聰解釋,行人踏上行穿道或是進入路口,就具有路權,車輛必須減速停讓,範圍就是距離3公尺,取締標準可透過執法警察或是科技執法影像判定,但他也坦言,希望從交通工程、宣導教育、執法,讓相關用路人互相禮讓、尊重,形成交通文化還需要一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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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