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三法如何補破網?學者建議:整合法規適用盲點

▲針對現行性平三法該如何補漏洞?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郭玲惠(左)建議整合法規適用盲點,補足適用的身分漏洞。(圖/記者李琦瑋攝,2023.07.06)
▲針對現行性平三法該如何補漏洞?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郭玲惠(左)建議整合法規適用盲點,補足適用的身分漏洞。(圖/記者李琦瑋攝,2023.07.06)

記者李琦瑋/台北報導

台版MeToo運動不斷延燒,行政院預計下週提出《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等性平三法修法,送立法院審議,盼月底前完成修法。台北大學法律系教授郭玲惠接受《NOWnews今日新聞》採訪時指出,現行三法之間最大的問題就是適用身分有漏洞,以及各單位互踢皮球的狀況,建議修法應整合法規適用盲點,訂定一個機關受理範疇不明確的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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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性平三法適用範圍,其中一方身分為學生,另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適用教育部主管的《性別平等教育法》;受僱者於執行職務中、雇主對受僱者或求職者為性騷擾行為,適用勞動部主管的《性別工作平等法》;上述兩種情形以外的適用衛福部主管的《性騷擾防治法》。

郭玲惠指出,三法目前最大的缺漏就是身份區別的部分需要整合,像同一個人在上班時(包括老闆約慶功宴、應酬)遇到性騷擾,適用《性工法》,下班非執行職務(如同事私約聚會),適用《性騷法》;學生踏出校園、性騷擾對象不是學校教職員工,就沒辦法受到《性平教育法》的保障,而是使用性騷法,為兩個不同的主管機關;另外,目前軍警及矯正學校非教育部主管,不適用《性平教育法》,但也不符合《性工法》範疇,是否適用《性騷法》也未有定論。

郭玲惠說,修法首先須處理因為時間序加上身份別產生的差異,還有被害人在職場上與加害人非同一雇主,常常加害人雇主不知道該案,無法啟動調查,這方面也必須銜接;三法各有各的調查機制與目的,不是性騷法有罰,《性工法》就一定要罰,有不同形式的處罰,應該去補真正的漏洞及處理各單位的協調。

她指出,常常民眾去報案,案子送到地方政府勞工局,會丟到社會局,社會局又會丟回來,各單位在身份區別、適用法規上,有踢皮球的現象,應修法訂定一個機關受理這類範疇不明確的案子。

三法各有各的主管機關與界定範疇,造成缺口,那是否該立專法,共同處理?郭玲惠認為,專法是一個理想、烏托邦,全世界沒有國家這樣立法,若要立專法,必須把三法打破再整合,現行要整合就很難了,且木已成舟,要找到專責主管機關也很難,立專法是緣木求魚。

郭玲惠表示,有立委提建置情節重大加害人資料庫,這部分會侵害到勞工就業權益,有違憲疑慮,要小心處理,但不是不能做,可以某種程度上提供資訊給雇主,但其實現行雇主如果在意,也能向前一個公司多打聽。

最後,郭玲惠說,她擔心法令對資方要求的太多、卻不給資源,可能會產生仇女情節,以後不敢雇用女性,呼籲政府除了嚴刑峻法,也要給予雇主、被害人資源,如建立雇主履行申訴機制的網絡、轉介協助被害人網絡,要求雇主提供被害人所需的心理輔導、諮商、社福資源、法律協助時,政府可以補助5人以下微型企業。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如果您或家人、朋友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或性騷擾的困擾,或是您知道有兒童、少年、老人或身心障礙者受到身心虐待、疏忽或其他嚴重傷害其身心發展的行為,請主動撥113,透過專業社工員處理,救援受虐者脫離危機。
※ 拒絕暴力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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