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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健署統計,截至112年6月30日,全國疑似違反第15條第2項使用類菸品及未經衛生福利部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核定通過之指定菸品(包括加熱式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案件,共計84件,目前已有38件開立裁處,其餘尚在行政調查程序中。
國民健康署呼籲,民眾切勿相信不肖業者或其他人誤導,購買或使用電子煙在內之類菸品及未合法的加熱菸,違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3項,最高裁處新臺幣1萬元罰鍰。
國健署也重申,依據世界衛生組織(WHO)之指引,所有菸草產品皆有害,包括加熱菸;雖然加熱菸產生的部分有毒化學物質含量低於紙菸,但也有證據顯示,加熱菸會產生紙菸不會產生的化學物質,且這些物質都有一定程度的毒性及危害。因此,加熱菸對人體健康減害的說法,目前仍舊缺乏足夠證據。
國健署提到,使用或暴露於加熱菸等新類型產品的排放物質,長期對人體健康影響仍未知,且排放有毒化學物質含量較低,並不一定意味著健康風險降低,更無法證實會降低與菸草有關疾病的發生。我國已參照WHO建議,依菸害防制法嚴格管制各類產品,包括全面禁止電子煙在內之類菸品及要求新類型菸草產品(包括加熱菸等指定菸品)應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以保護民眾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