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性平事件頻傳,行政院會今(13)日通過性平三法修法草案,本次修法重點在於「有效」、「友善」與「可信賴」,此外修法也大幅調高刑責與罰則,關於《性別平等教育法》則明定軍警校院及少年矯正學校納入性平法適用範圍,也規範校長與教職員工違反性與性別有關專業倫理的後續處理,此外教育部也指出,未來若校長或教職員工在校園發展有違專業倫理關係,利用權勢發展師生戀,若情節嚴重,可直接由性平會做終身解聘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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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今日通過性平三法修法草案,關於《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首先增訂軍事學校、預備學校、警察各級學校及少年矯正學校辦理時,以其所屬主管機關為本法所稱主管機關等;增訂處理校園性別事件,當法定代理人因故無法行使親權時,應告知實際照顧者得主張權益及各種救濟途徑,必要時提供相關服務。

此外增訂行為人為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者,調查小組成員應全部外聘;學生因該事件受有損害者,行為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及法院得酌定最高5倍懲罰性賠償金;增訂校長涉校園性別事件,主管機關性平會倘認情節重大,調查期間有必要調整或停止職務者,得由學校所屬主管機關調整或停止其職務等。

教育部次長林騰蛟也說明,《性別平等教育法》有關校園性別事件部分,除了原來的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外,增加「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行為」,這部分指的是校長或教職員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學生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在與性與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發展有違專業倫理關係,利用師生權勢關係發展違反專業倫理的關係,也就是過去俗稱的師生戀。

林騰蛟表示,現行作法是由性平會調查後,教評會做相關處理,而此次修法則是將類似情形提升到法律位階規範,未來若有嚴重違法教師專業倫理的情形,可以直接由性平會做終身解聘等處理,但仍須待後續子法訂定配合。

政委羅秉成則補充,現行已有針對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的專業倫理行為,已有一定的做法,這次是希望透過修法明文化,讓未來處理有法源依據,透過訂定子法將相關態樣具體化,也強調並非所有師生戀都會陷入上述規範,而是必須違反態樣與一定條件,才會啟動性平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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