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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酒駕致死罪》的範圍在3年以上、10年以下,以往除緩刑或減刑外,職業法官判的刑度大致落在3年至5年間,現在加入國民法官,李佳修還是沒被判到最高刑度10年,媒體提問會不會擔心國民法官也被罵「恐龍」?
有國民法官表示,參與過整場審判後會發現,司法不單純只有懲罰,還要考量被告犯後態度、與犯罪被害人的修復等多種因素,否則就是報復性司法,「可以接受被叫恐龍」,但他會推薦這樣的人來當國民法官。
因本件判決是第一次由國民法官評價酒駕撞死人案,格外受到關注,是否未來對酒駕有嚇阻作用?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主持律師林俊宏認為,刑罰本身就有嚇阻或是犯罪預防的目的及效果,和國民法官法或是職業法官審理的關聯性較弱。
林俊宏認為,從外國經驗來看,人民審理酒駕致死案所判的刑度,相對於職業法官來說,確實有略高的傾向。
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張友寧表示,本次國民法官的判決結果以及判刑理由,都在法律人能接受的範圍內,雖然他預期應該判更重,但算一算中間刑落在6年5個月,國民法官還是判得比以往來得高。
律師陳琮勛指出,根據過去外國實證研究結果,多呈現刑度加重未必能減少犯罪發生,因此還是要從教育及守法意識著手,讓人不要心存僥倖才是治本關鍵,或許能以本案建立一個酒駕責任成本的指標,推廣建立國民守法意識,或許才是本案判決的最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