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蔻稱「區公所的人都顏家指揮」遭罰40萬元 民視抗罰敗訴

▲名嘴周玉蔻主持民視辣新聞,前年質疑台中區公所的人都顏家指揮,致民視挨罰40萬元(圖/NOWnews資料照)
▲名嘴周玉蔻主持民視辣新聞,前年質疑台中區公所的人都顏家指揮,致民視挨罰40萬元(圖/NOWnews資料照)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民視「辣新聞152(已停播)」主持人周玉蔻前年跟節目來賓質疑,台中立委補選事務不公,指稱「區公所的人都是顏家指揮」,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裁罰40萬元,民視不服提告請求撤銷,台北地院行政訴訟庭判決駁回,判民視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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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0日,該節目連線來賓時,周玉蔻與來賓對談提到「…所以他們可能會讓要投給林靜儀的人,不讓他進場投票,然後他們自己的人拿著身分證一疊進去投票,可能有這狀況」,周女還說「對,區公所的人都是顏家指揮」等語。

NCC認為,民視節目討論選舉議題,周玉蔻和來賓未提出具體證據,以不完整偏頗訊息,臆測立委補選不公,誤導民眾認知及判斷,損害國民對民主選舉的信賴,依《衛星廣播電視法》裁罰40萬元。

民視提行政訴訟主張,節目應受新聞自由、言論自由保障,加上節目邀請的2位來賓是在分享過去台中沙鹿地區的選舉經驗,其中一人還是台中市議員,有多年選舉經驗,發言具有相當可信度,簡言之,來賓是以市議員身分質疑市府對於選務安排的問題,並提醒監票的重要性,並無臆測中二選區立委補選事務不公,也有其他來賓來平衡報導,請求撤罰。

法院認為,周玉蔻未針對來賓發言進一步查證或追問消息來源、可信度,反而附和來賓所述;民視沒有製作提醒警語,或播出事後查證結果,NCC參考徵詢諮詢委員會議的意見,並審酌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兩年內曾因相同違法事證等,再對應廣電法的裁罰額度而對民視開罰40萬元,過程沒有問題,判民視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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