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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認為,民視節目討論選舉議題,周玉蔻和來賓未提出具體證據,以不完整偏頗訊息,臆測立委補選不公,誤導民眾認知及判斷,損害國民對民主選舉的信賴,依《衛星廣播電視法》裁罰40萬元。
民視提行政訴訟主張,節目應受新聞自由、言論自由保障,加上節目邀請的2位來賓是在分享過去台中沙鹿地區的選舉經驗,其中一人還是台中市議員,有多年選舉經驗,發言具有相當可信度,簡言之,來賓是以市議員身分質疑市府對於選務安排的問題,並提醒監票的重要性,並無臆測中二選區立委補選事務不公,也有其他來賓來平衡報導,請求撤罰。
法院認為,周玉蔻未針對來賓發言進一步查證或追問消息來源、可信度,反而附和來賓所述;民視沒有製作提醒警語,或播出事後查證結果,NCC參考徵詢諮詢委員會議的意見,並審酌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兩年內曾因相同違法事證等,再對應廣電法的裁罰額度而對民視開罰40萬元,過程沒有問題,判民視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