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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文一出,不少網友紛紛回應「我記得上班地點有放就是放假,這樣反而是龜山區爽到好嗎」、「龜山區很多都雙北上班啊,一定很多放假啦」、「住這都馬去雙北上班,都有放到」、「龜山應該很多都在雙北上班,還是有假放」、「住這一帶的不都台北上班?他們就是沒出征的那些人」、「龜山+1,在林口上班直接放颱風假!」
事實上,勞動部也為此說明,表示遇上颱風等天然災害時,勞工的「工作地」、「居住地」、「上班必經途中」之中的任一轄區首長,若已通知停班,勞工因而未出勤、雇主宜不扣工資,同時不得視員工為曠職、遲到,或強迫勞工請事假或其他假,也不能強迫勞工補班、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執行其他不利勞工的處分。
勞動部提到,若勞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職業災害,在治療及休養期間,雇主應給予勞工公傷病假,並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給予職業災害補償,違者可處以新臺幣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因此龜山區的居民,因為有不少人在雙北上班,新北市3日停班停課,龜山區的居民也有不少人跟著停班停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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