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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71歲的王信福被控,1990年8月10日教唆小弟,在嘉義市船長卡拉OK槍殺2名員警,其中一位凶嫌證稱,凶槍是王信福交給他。2011年,他被判處死刑定讞,為國內年紀最大的死囚。
除了王信福外,犯下強制性交而故意殺人的沈鴻霖、被控販賣一級毒品海洛因的黃峯清、製造安非他命的郭哲男、販賣海洛因的賴瑞祥等人也都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併案審理。
憲法法庭認為,該規定是為了追求發現真實,而將未到庭證人的法庭外陳述採為證據,屬於減損被告防禦權的例外規定。
憲法法庭表示,法院在適用該規定時,除應從嚴審認法定要件,並應確保被告於訴訟程序上獲得相當的防禦權補償,使被告於整體訴訟程序中仍享有充分保障;且未經被告當庭對質、詰問之未到庭證人於偵查中所做的陳述,不得作為法院判處被告有罪的唯一或主要證據,才能衡平發現真實的重大公益與被告有受公平審判權。
憲法法庭強調,在以上限縮適用的情況下,刑訴法第159-3條規定不牴觸憲法的正當法律程序與訴訟權保障之意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