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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其後拘捕黎智英等人,各人於2021年被地方法院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名成立,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何秀蘭被判即時入獄8至18個月;李柱銘、何俊仁、吳靄儀被判囚11至12個月,緩刑2年,但各人不服判刑,提出上訴。
綜合本地媒體的報導,上訴庭今早裁定各人「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上訴得直(勝訴),撤銷控罪,但維持各人「參與非法集結罪」原判,各人獲減刑3至6個月。
「反送中」結束後,黎智英等人先後多次被警方拘捕,除了上述「818」集會案外,也涉及其他示威集會,及因涉嫌違反國安法而被拘留至今。(編輯:唐佩君)112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