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刑3至6個月 黎智英等7人獲撤銷「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名

▲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等7人獲法庭撤銷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資料照。(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等7人獲法庭撤銷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資料照。(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謙香港14日電)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等7人今天獲法庭撤銷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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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反送中」運動爆發,同年8月18日,泛民主派在維多利亞公園舉行流水式集會,黎智英及大批泛民領軍人物都有參加,包括民主黨前主席李柱銘和何俊仁、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吳靄儀、李卓人和何秀蘭等。

當局其後拘捕黎智英等人,各人於2021年被地方法院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名成立,黎智英、李卓人、梁國雄、何秀蘭被判即時入獄8至18個月;李柱銘、何俊仁、吳靄儀被判囚11至12個月,緩刑2年,但各人不服判刑,提出上訴。

綜合本地媒體的報導,上訴庭今早裁定各人「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上訴得直(勝訴),撤銷控罪,但維持各人「參與非法集結罪」原判,各人獲減刑3至6個月。

「反送中」結束後,黎智英等人先後多次被警方拘捕,除了上述「818」集會案外,也涉及其他示威集會,及因涉嫌違反國安法而被拘留至今。(編輯:唐佩君)112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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