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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偵辦時,高姓記者供稱,會議記錄是他認識多年的朋友提供,該名友人以前也是政治線記者,現已從商,由於友人過去的報導及消息都很正確,今年7月5日或6日,他在友人台北市的工作室取得時,雖有詢問友人如何取得會議紀錄,但友人無法透露消息來源,所以他沒再追問,且在報導前,他有向國防部查證關於生物戰劑一事,發言人回覆「沒有研發生物戰劑」。
高姓記者強調,他關注的焦點在P4實驗室,所以對於一些用語沒有太斟酌,也以為會議紀錄是真的。
檢方調查,該會議紀錄的格式與「行政院院本部形制規範作業規範」所定的專案會議紀錄格式不符,且內文中有關「國防部發言」等文字運用,例如使用「坦克」、「各軍總部」、「軍火採購」等,均非國軍常用的軍事用語,且國軍落實行政中立多年,不會使用「本黨」做為發言詞。
檢方認為,高男雖2度向國防部查證,但「並未將該會議紀錄的完整4張翻拍照片傳給發言人」,未具體詢問該會議紀錄的真實性,查證過程難謂充分周全,認定查證上尚有疏漏。
檢方認為,高男主觀上應是信任其消息來源提供文件的正確性,才撰寫該報導,且報導有平衡刊登政府相關部門回應,縱使他對於會議記錄文件真偽的查證作業涉有疏失,但難認高男主觀上有偽造文書的犯意,高男罪嫌不足,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