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農蛋品規避說明違反食安法 高市衛生局先罰30萬

▲屏東縣政府衛生局於9月11日會同衛福部食藥署,至台農蛋品有限公司屏東九如洗選場查察巴西進口蛋品標示。(圖/屏東縣政府提供)
▲屏東縣政府衛生局於9月11日會同衛福部食藥署,至台農蛋品有限公司屏東九如洗選場查察巴西進口蛋品標示。(圖/屏東縣政府提供)

記者鄭婷襄/高雄報導

台農進口蛋日期標示錯誤,違反食安法可處4萬到400萬元,台農董座涂萬財昨(13)日卻說「認錯影片是農業部要我講的,叫我擔下來」,覺得自己很委屈,但高雄市衛生局今天指出,台農蛋品公司負責人昨日未依衛生局通知完成意見陳述,有拒絕規避事實,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47條第11款規定已處以新台幣30萬元罰款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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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農蛋品的巴西進口蛋,業者以洗選日期加1個月為有效日期(標示製造日期2023年9月6日、有效日期2023年10月5日),與提供之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許可通知有效日期2023年9月24日資訊不相符,涉及標示不實,但仍在有效期限內,非屬逾期蛋品

台農蛋品所在地主管機關高市衛生局表示,該公司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標示不實」乙節,經查台農蛋品公司係於屏東洗選工場洗選包裝並配送通路販售;針對洗選程序、進出廠數量及清單、銷貨日期及流向、倉儲與管銷通路等,衛生局正協同食藥署及屏東縣政府衛生局積極調查相關事證,定依其情節及損害程度從重裁罰、最高可處以新台幣40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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