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法》禁師生戀、教團盼性平擴大調查 教育部辦工作坊討論

▲112年度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運作實務工作坊,邀請專家分享《性平法》修法後的實務程序等問題。(圖/教育部提供)
▲112年度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運作實務工作坊,邀請專家分享《性平法》修法後的實務程序等問題。(圖/教育部提供)

記者李琦瑋/台北報導

立法院今年7月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明定學校師長不得與未成年學生發展親密關係、已成年學生不應有不對等權勢關係等,教育部近期舉辦工作坊,邀請專家分享修法後的相關實務程序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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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強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運作成效,落實校園性別事件防治工作,教育部國教署委請國立竹山高中辦理「112年度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運作實務工作坊」,並於會中首度頒獎表揚所轄高級中等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資深執行秘書及承辦人,表揚資格為110或111學年度擔任性平會執行秘書或承辦人,年資累積達7年以上或連續5年以上者,共計67人,感謝他們對於性別平等教育的付出。

《性平法》修正後,明定未成年一律禁止師生戀;若成年學生,教職人員不得利用不對等的權勢關係,發展有違專業倫理的闗係。而處理校園性平案件時,或行為人是校長、教職員工時,調查小組成員應全部外聘,申請人或被害人可逕向主管機關申復。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先前接受《NOWnews今日新聞》採訪時表示,現行法令沒有規定性平案件是否要擴大調查(跨校調查等等),通常都是備受矚目的爭議個案,才會在民意壓力下,啟動擴大調查,但根據以往經驗,加害者不會只對一人出手,通常在召開記者會踢爆後,都會收到其他屆受害學生的舉發,因此,法令應該明訂原則上都要擴大調查,只訂定排外條款。

因應《性平法》修正條文已於112年8月16日經總統公布實施,此次工作坊國教署針對修正後條文於校園性別事件處理進行說明,安排「處理程序概說」、「跨校與非跨校依法啟動調查程序之處理實務」、「疑似被害人無意願提出申請調查/無意願進入調查程序」、「跨校事件被害人學校處理實務」及「校園性平事件案例探討」等實務課程,藉由講授、分組討論、演練與探討等方式,傳承性別事件處理要領與經驗。

同時因應重大議題,例如違反教師專業倫理及數位/網路性別暴力等,也請講師藉由案例分享來讓學員從實務中學習,以利於後續相關事件防制與處理。

國教署長彭富源表示,校園性別事件發生時,須依法定時效及程序處理,相當勞心勞力,感謝各校性平會執行秘書及承辦人對於性別平等教育的耕耘及付出,並鼓勵各位獲獎及與會人員持續落實性別平等教育工作推動,讓性別平等教育的種子在校園裡持續深耕發芽,引導學生性別平等的觀念與意識,建立安全及友善的校園環境。

國教署表示,透過工作坊的課程並結合學校性平會實務運作,強化學校性平會工作能量,以「友善」、「有效」、「可信賴」的精神,持續推動性別平等教育工作,促進校園性別之實質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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