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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將責由高檢署、警政署、經濟部、通傳會、數位部及金管會等機關,橫向聯繫強化落實打詐綱領、整合打詐量能;並由高檢署促請警政署落實《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2所規定之告誡程序,期能使洗錢新制穩健上路緩解案量。
此外,警政署於今年6月16日函令各警分局執行「被告全國總歸戶計畫」,針對同一被告幫助詐欺案件,統一由被告戶籍所在地分局移送偵辦。近期法務部將召開檢討會議,瞭解總歸戶計畫有無落實運作,並滾動檢討修正,期儘速有效降低詐欺量。
法務部已於本月19日通函各檢察機關,自今年11月1日起至明年2月15日止,暫停實施「檢察機關辦案期限及防止稽延實施要點」之各項檢察官辦案期限管考,期能藉此減輕檢察官辦案負荷。
因應打詐,法務部提出檢察官助理機制併行,進用100名檢察官助理,初步執行至2024年底,各地檢均已開始招聘,也已提出工作項目指引;為推動檢察官助理法制化,將於近期召開檢察官助理法制化研商會議,持續增加檢察官輔助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