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看護移工放寬3大類免評 勞動部:最慢10月底上路

▲衛福部決議放寬家庭看護移工申請門檻,勞動部近日預告法規,最慢10月底上路。(示意圖/台北市政府)
▲衛福部決議放寬家庭看護移工申請門檻,勞動部近日預告法規,最慢10月底上路。(示意圖/台北市政府)

記者李琦瑋/綜合報導

衛福部決議放寬家庭看護移工申請門檻,針對3族群放寬,包括使用長照服務半年以上者、經醫師診斷失智評估量表輕度者、呼吸功能重度障礙及吞嚥功能中度障礙者,新增納入免經巴氏量表評估,勞動部昨(27)日預告修正法規,預計最慢10月底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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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申請外籍家庭看護移工,是依據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18條第1項所定,除接受醫療機構巴氏量表專業評估外,尚包括符合特定身心障礙重度等級以上項目之一等資格。

勞動部昨天預告「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表示,此次修法重點包括簡化家庭看護工被看護者的醫療評估程序,針對初次申請家庭看護移工的對象增列多元認定方式,不用再經過醫療機構專業評估,如持續使用長照服務6個月以上,失智症CDR量表1分以上、增加身心障礙呼吸功能重度及吞嚥中度者,這3大類初次申請聘僱移工,都可以免評估。

勞動力發展署指出,這次也擴大期滿重招免評的適用對象,只要曾聘移工且被看護者75歲以上、被看護者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且有效期間註記無效期的。

勞動力發展署說,相關法規從28日起至10月4日預告,預計最慢10月底上路,預估屆時將增加2萬至3萬名家庭看護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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