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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昨天預告「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表示,此次修法重點包括簡化家庭看護工被看護者的醫療評估程序,針對初次申請家庭看護移工的對象增列多元認定方式,不用再經過醫療機構專業評估,如持續使用長照服務6個月以上,失智症CDR量表1分以上、增加身心障礙呼吸功能重度及吞嚥中度者,這3大類初次申請聘僱移工,都可以免評估。
勞動力發展署指出,這次也擴大期滿重招免評的適用對象,只要曾聘移工且被看護者75歲以上、被看護者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且有效期間註記無效期的。
勞動力發展署說,相關法規從28日起至10月4日預告,預計最慢10月底上路,預估屆時將增加2萬至3萬名家庭看護移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