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防逃修法沒人用!朱國榮棄保潛逃 司法院開科技防逃聯繫會議

▲國寶集團朱國榮已遭法院發布通緝(圖/NOWnews資料照,讀者提供,2023.01.06)
▲國寶集團朱國榮已遭法院發布通緝(圖/NOWnews資料照,讀者提供,2023.01.06)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國寶集團朱國榮棄保潛逃,上月28日法院終於發布通緝,不過法院也遭質疑,為什麼不使用電子設備監控。司法院4日召開「提升法院科技防逃成效行政聯繫會議」,與會法院代表針對實際使用科技監控設備發生的問題提出改善精進建議,科控中心檢察官張智堯逐一回應,經討論後,決議精簡告警通報,建立層級化的處理機制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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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止未羈押或停止羈押之被告,在偵審中逃匿,2019年7月17日公布《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文授權法官、檢察官於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認有必要者,得定相當期間,命被告接受適當之科技設備監控,以利彈性運用。

為此,司法院、法務部共同建置「科技設備監控中心」,2022年1月12日正式啟用。又為執行科技設備監控相關業務,司法院、行政院會同發布「刑事被告科技設備監控執行辦法」,另訂定「法院辦理科技設備監控處分之處理原則」,規範科技設備監控之諭知、聯繫、分案、執行等事項,使法院辦理刑事科技設備監控業務有所依循。

然而,自2021年迄今使用科技監控件數共計26人,院、檢各13人,使用頻率尚不如預期。

司法院表示,為提高法官使用意願,化解法官擔憂裁准科技設備監控後需長時待命之疑慮,本次會議達成「精簡告警通報,建立層級化的處理機制之共識」。

遇受監控被告有異常狀況而發出告警訊息時,由科控中心初步排除電力不足、訊號不良等設備因素後,一旦發現被告已接近機場、海岸線、進入電子圍籬禁制區或有破壞電子監控設備情形時,科控中心即發送最高級別告警訊息至法院值勤法警室之專用手機。

由法警室儘速通報承辦股、值日股或其他有代理權限之人,即時為適當之處理,並得請警察、入出國管理、海岸巡防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為必要之協助;另備置1具專用手機,由法院指定之人員保管,供法警室值勤人員遇有緊急事件時聯繫使用。

▲司法院公布科控專用手機聯聚流程圖(圖/由司法院提供)
▲司法院公布科控專用手機聯聚流程圖(圖/由司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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