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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嘉瑜提到,如果是她一個人的事,她不會如此義憤填膺,但2021年案件爆發後,週刊、檢警都可以證實,女性受害人超過10位以上,其中甚至包括兩位女律師、一位法學教授等對法專精的高知識分子,但在案發後,仍沒人願意站出來承受如此壓力,「所以我認為本案不是個人的事,而是實在有太多人被傷害,且需要我,也只有我,站出來為大家處理」。
高嘉瑜再指,在本次司法過程中,林先生用盡各種方法狡詞閃避,甚至用各種手段企圖逃避應負的法律責任,除了可以證明林先生在事後不僅毫無悔意,同時也是對她及其他受害者造成更多的傷害。
高嘉瑜認為,檢察官做出撤銷緩刑及否決易科罰金的決定,是因檢察官考量林先生惡性不改,且依法律規定,所做出的裁決,依刑法規定,緩刑期間故意再為刑事犯罪,本就該撤銷緩刑,所以林先生是因自己的所做所為而受到法律的懲罰,撤銷及刑期不能易科罰金,都是正確的法律處遇,反過來說,如果司法今天不對林先生撤銷緩刑,才是法律被轉彎、才是司法被扭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