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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凌晨,陳沂用帳號直播時,雞排妹也加入直播,並口頭唸出陳沂手機前4碼,陳沂當場制止。直播結束後,當天下午4、5時許,雞排妹在臉書粉專公開發布陳沂手機號碼前4碼,又在晚間7時許,將門號後6碼及相同數字的色卡公開發布在粉專,遭陳沂提告違反個資法。
雞排妹否認犯行,但二審合議庭依照鄭女的2則貼文,以及電信用戶授信通話紀錄表顯示,當晚陳沂就接到140通簡訊或語音,隔天也有120餘通,堪認被告所為確實損害告訴人利益,其事證明確。
高院認為,一審未具體衡量鄭女的犯罪動機,是因陳沂的貼文、直播有公開鄭的門號,鄭才公開陳沂門號報復,原審量刑略重,容有未洽,鄭女上訴請求從輕量刑有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