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登革熱隔離治療!雇主不得扣全勤獎金、追溯至6月4日起

▲有勞工可能因感染登革熱被要求在指定治療機構隔離,勞動部發布解釋令,雇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否則將開罰最高100萬元。(示意圖/取自pixabay)
▲有勞工可能因感染登革熱被要求在指定治療機構隔離,勞動部發布解釋令,雇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否則將開罰最高100萬元。(示意圖/取自pixabay)

記者李琦瑋/綜合報導

今年本土登革熱已累積近1.9萬例個案,創10年同期次高,有勞工可能因確診登革熱,必須在指定治療機構隔離治療,勞動部發布解釋令,若勞工因此無法工作而請假,雇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且追溯至6月4日起生效,違者可開罰2萬到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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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若感染登革熱,經衛生主管機關要求,必須在指定隔離治療機構施行隔離治療,勞動部發布解釋令指出,依《勞基法》第43條及「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請普通傷病假者,雇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

勞動部表示,部分縣市登革熱疫情嚴峻,勞工若感染登革熱,地方衛生局可能要求確診勞工於指定隔離治療機構治療,勞工就必須請病假住院接受治療,但請假之後,薪資中的全勤獎金可能受影響,因此發布解釋令,明令勞工在這樣的情況下請假,雇主不能扣發全勤獎金。

勞動部指出,考量今年第一起本土案例時間點是在6月4日,因此解釋令追溯至6月4日生效,先前已經遭扣發獎金的勞工,可向雇主要求補發,若雇主拒絕,勞工可請地方主管機關輔導,若雇主仍拒發獎金,將開罰2萬至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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