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間,基隆一名張姓男子搭乘公車時,利用手抓鐵桿的機會,用下半身碰撞未成年女學生臀部,女方事後報警處理,張男卻矢口否認犯案,甚至直言「沒錢」。案經基隆地院審理,依性騷擾罪判處張男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
據判決書指出,張男於去年2月某日晚間,自基隆市某路段搭乘公車,見到女學生站在走道上,趁著伸手抓鐵桿的機會,走到對方身後以下半身襲臀女方。女學生事後告知家長,隨即前往警據報案,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鎖定張男行蹤將其逮捕到案,但張男卻矢口否認犯行,不斷狡辯卸責。
案經基隆地院審理,法院認為,張男確實有偷襲性、短暫性、性暗示的不當觸摸,應屬性騷擾行為,且他與女學生並不相識,卻為滿足個人私慾,枉顧他人身體自主權與隱私權,欠缺尊重個人對於身體自主權利的觀念。法官審酌他於法院準備程序時認罪,並坦言沒錢賠償,因此依性騷擾罪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可上訴。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如果您或家人、朋友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或性騷擾的困擾,或是您知道有兒童、少年、老人或身心障礙者受到身心虐待、疏忽或其他嚴重傷害其身心發展的行為,請主動撥113,透過專業社工員處理,救援受虐者脫離危機。
※ 拒絕暴力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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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基隆地院審理,法院認為,張男確實有偷襲性、短暫性、性暗示的不當觸摸,應屬性騷擾行為,且他與女學生並不相識,卻為滿足個人私慾,枉顧他人身體自主權與隱私權,欠缺尊重個人對於身體自主權利的觀念。法官審酌他於法院準備程序時認罪,並坦言沒錢賠償,因此依性騷擾罪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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