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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2月21日,由同夥吳榮福搭載蔡峯宗、巫秋標、李德榮埋伏在台南市東區中華東路附近,當天上午9時許,見李男兒子的車出現,吳榮福即駕車碰撞,製造假車禍,並趁李下車理論時,將李推入車後座擄走並搜刮李身上的提款卡,逼問密碼、強破李用手機聯繫父親交付1500萬元贖金。
期間,吳榮福先用提款卡領出1萬5000元現金,但李家最後只籌到10萬元,巫男聽到後在電話中怒回「(10萬元)留著辦後事啦」並掛斷,眾人將肉票綁到台南山區某木造工寮,將李連同車一起點燃,李被活活燒死。
警成立專案小組,陸續逮補李德榮、蔡峯宗、吳榮福;蔡峯宗、吳榮福遭判無期徒刑定讞,點火燒死肉票的李德榮判處死刑定讞,現關在台南看守所。
巫秋標犯後逃亡遭通緝,直到2022年4月13日在高雄市被緝獲。一、二審依擄人勒贖而故意殺人、結夥三人以上強盜等罪,合併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