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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稱,處罰事由顯示富士康將部份非直接從事研發人員費用,列入研發人員人工費用進行加計扣除。其中2021年度涉及8人費用88萬人民幣(約新台388萬元),2022年度涉及15人費用105萬人民幣(約新台幣462萬元),而依照規定,富士康所得稅超範圍加繳扣除的研發費,應調增為應納稅所得額。
中國官媒《環球時報》上月22日透露,中國稅務部門對對富士康在廣東、江蘇等地的重點企業進行稅務稽查,自然資源部門則對富士康在河南、湖北等地的重點企業用地情況進行現場調查;此舉被認為是干預台灣大選的行為,掀起全球多家外媒高度關注。
富士康母公司鴻海集團創辦人郭台銘競選辦公室對此則表示,交由鴻海集團方面回應;鴻海集團則是在同天下午發佈重大訊息指出,「合法合規為鴻海在全球各地的基本原則。集團會積極配合相關單位的作業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