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老師偷女大生百件內衣褲案 監察院:調查程序瑕疵促檢討

▲監察委員紀惠容下午召開記者會。(圖/記者陳佩君攝,2023.11.27)
▲監察委員紀惠容下午召開記者會。(圖/記者陳佩君攝,2023.11.27)

記者陳佩君/台北報導

台南高商前莊姓男師在2013年三度潛入台南大學宿舍女性樓層曬衣場,偷竊女學生內衣褲逾百件,然而,台南高商在事後卻未依法進行通報、調查,竟輕易讓莊師離職、遊走各校4年餘,程序有重大瑕疵,為此,監察院促請台南高商、台南大學、教育部確實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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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今(27)日下午召開記者會,監察委員紀惠容指出,莊姓男師在2013年偷竊女學生內衣褲逾百件,台南高商於事發後未依法進行校安通報,或啟動任何調查,竟輕易讓莊師離職,遊走他校,直至2017年再涉及另一案性平事件後,次年,台南高商才啟動偷竊內衣褲之性平調查。

紀惠容說明,2017年莊師任職中壢家商期間又涉及另一件師與生之性平案件,中壢家商調查時,書面通知台南高商,台南高商一開始還消極不受理,經教育部及國教署督導後才交由性平會調查,但過程卻有諸多瑕疵,除了未成立調查小組、缺乏外部專業意見,歷次性平會也未邀請涉及的學校中壢家商、台南大學學校代表,外部專家委員皆缺席,致使涉及3所學校之跨校事件,歷次會議僅由台南高商自行決議。

紀惠容說,偷內褲不只涉及涉竊盜罪,也涉及性騷擾治法第2條「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而該事件中,教育部建議作法未臻周全,國教署對本案調查程序瑕疵也未適時糾正,難謂善盡督導審核責任。

此外,紀惠容提到,台南大學在2018年配合台南高商進行校園性別事件調查時,雖已透過法院得知26名受害學生名單,卻只通知7名學生,更未明確告知具體資訊;台南大學未依性平法規定提供所有受害當事人充分陳述意見的機會、告知當事人得主張的權益及救濟途徑,應確實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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